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美水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更新和制订征地补偿标准是依法合理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维护被征地农民切身利益,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的基础性工作,是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积极探索建立自然资源市场化和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的关键。基于此,我县根据省、市统一安排,在2010年公布的全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的基础上进行了全面更新和补充,最新征地补偿标准已经省政府审核批准,按照陕西省《关于印发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及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陕政办发〔2018〕60号)文件要求,现就我县实行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及区片综合地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今后征地工作中,征地区片范围内的乡镇、村组按照相对应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进行征地补偿;征地区片范围外的乡镇、村组根据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更新后划分的区域,按照对应的补偿标准进行征地补偿。
二、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及区片综合地价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实质为征地综合补偿标准,不含地上附着物补偿费、青苗补偿费以及社会保障费。
三、坚持同地同价、协调平衡、公开透明的原则,在具体工作中,可根据本地实际需要对补偿标准适当调高,但不能降低。县政府将根据本县社会经济发展情况,每2-3年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修订,并报省政府批准。
四、各乡镇人民政府、美水街道办事处、国土、农业、林业、财政、民政、人社等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认真做好新征地补偿标准的宣传和解释工作,防止因实施新征地补偿标准而引发的社会矛盾。要确保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五、甘泉县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及区片综合地价于2019年1月1日正式施行。2010年10月9日印发的《甘泉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甘政发〔2010〕56号)文件同时废止。
附件:1.甘泉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表.docx
甘泉县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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